一、項目背景
物證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之一,是證實犯罪的重要證據。它具有客觀實在性、不可替代性、法律性。許多從犯罪現場獲得的物證是勘查員、技術人員經過晝夜工作,在極其困難惡劣條件下,經過仔細認真地尋找和提取才收集到的。因此,應在工作中加強規范和要求,使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提高管理工作的質量,實現證物管理的科學化,物證出入進行準確和批量的自動識別,實現了物證信息化的智能互聯和追溯。
二、系統組成
RFID公安局物證管理系統由RFID標簽、讀寫設備、應用系統、報警系統等組成。
三、系統流程
采集層:RFID標簽、手持終端、天線、讀卡器和物聯網全向監測器。
通信層:采集層設備采集到的物證標簽信息,可通過物聯網中繼器通過以太網傳輸至后臺應用系統進行分析,其傳輸的通信接口可根據用戶需求進行選擇。
應用層:完成對采集數據的處理,包括物證入庫管理、物證出庫管理、報警等功能。
數據集成層:完成與企業內其他系統的互連,實現數據共享和透明。
公安局物證管理系統硬件主要由RFID標簽、固定式讀寫器、手持式讀寫器等組成。系統工作時以手持機為主,在倉庫里對物證進行掃描快速準確的找出需要的物證,結合固定式讀寫器對物證實行出入庫控制,發卡機實現數據錄入結合應用系統組成一套完善的公安局物證管理系統。
四、系統特點
物證數字化管理
應用系統能快速查詢物證信息,物證的出入庫數據自動上傳;
物證都貼有標簽和一維條碼,能快速掃描物證信息和存放位置;
手持機能顯示讀到的物證信息,保證取出物證的正確性;
安全性能高
RFID標簽結合一維條碼,確保物證信息完全識別;
每個電子標簽都有唯一編碼,快速識別物證,不會因編碼重復而導致混亂;
防止“夾帶” 未在系統中登記的物證不會被混在正常出庫的物證中被帶走;
手持機和固定式讀寫器相配合,提高系統的正確性;
數據自動上傳提高工作效率
出入庫數據自動采集,降低人為失誤;
提高物證管理的準確性與可靠性;
降低人工管理成本;
RFID公安局物證管理系統安裝方便,易于擴展
標簽根據實際情況多樣選擇;
可以方便地進行擴展,增加貴重設備、固定資產及物證的定位功能;
結合外圍設備可實現可視化管理,易擴展。
審核編輯:湯梓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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