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 R118是車輛內飾材料燃燒性能測試對應的認證標準,全稱為《關于某些類型機動車輛內部結構所用材料的燃燒特性及抗燃油或者潤滑油性能的統一技術規定》、測試項目有:水平燃燒測試、垂直燃燒測試和熔滴燃燒特性測試等,每個測試項目送樣的要求都有不同的要求。
燃燒效率是指本法附錄6和附錄8中燃燒距離與燃燒這段距離所需時間的比值,用毫米/分鐘表示。復合材料是指材料由幾層相似或不同的材料表面通過膠結、壓焊、覆層、焊接等方式緊密地粘在一起組成的材料,(如通過縫紉、高頻焊接、鉚接等 方式)將不同的材料間接地粘在一起的材料不是復合材料。
以下材料必須通過ECE R118附錄6的測試:a、填充座椅(包括駕駛員座椅)和其附件的成品填充材料。b、車頂里料。c、邊壁和后壁里料,包括隔離壁。d、與熱和/或聲有關的材料。e、底板里料。f、行李架、加熱和通風管道的里料。g、發光材料。
以下材料必須通過ECE R118附錄7的測試:a、車頂里料。b、行李架、安放在車頂的加熱和通風管道的里料。c、行李架和/或車頂使用的發光材料。窗簾和遮光物材料(或其他懸掛材料)必須經過ECE R118附錄8的測試,如最差測試結果的垂直燃燒效率不超過100毫米/分鐘,表明測試通過。
非金屬物質含量少于200g的單獨的座椅部件,如果每個單獨的座椅部件非金屬物質含量大于400g,每件材料都要進行測試;單個表面積不超過如下值的部件:100cm2或40cm3連接擔任座椅的部件;300cm2或120cm3的座椅扶手以及乘客間內部最長為1米長的扶手。
電纜
這些部件不能按照附錄6中章節3.1,附錄7中章節3.和附錄8中章節3.1,規定的尺寸提供樣品。上面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材料是必須同時通過ECE?R118?中附錄6水平燃燒速率和附錄8垂直燃燒速率的測試的。本期介紹就到這里,在下期內容中,我們將介紹ECE?R118?附錄6對部分汽車內飾件水平燃燒速率試驗的詳細要求。
ECE?R118?附錄6的采樣和原則:
1、 如果是等方材料,采五個樣本進行測試。如果是非等方材料,采十個樣本進行測試(每個方向五個)。
2、 從待測材料中采樣,材料在不同的方向上有不同的燃燒效率,每個方向都要進行測試。將采得的樣品放到儀器中測得最高的燃燒效率。當材料是寬度材料截取至少500mm的寬度,截取每邊等距的樣品且每邊長度不小于100mm。在產品形狀允許的情況下,成品的采樣也遵循同樣規則。當產品厚度超過13mm,取與乘客接觸面的反面用機器削薄到13mm,如果無法減小厚度,認證試驗機構將對原始厚度的材料經性試驗,并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3、 樣品水平放置于燃燒爐U型支架中,暴露于一定的火焰中15秒,火焰作用與樣品的任何一端,試驗測試火焰是否熄滅以及何時熄滅或燃燒一定距離的時間。
4、 燃燒爐最好為不銹鋼,尺寸如圖2.燃燒爐前部是耐火材料制成的觀察窗,可以蓋住燃燒爐前部,也可作為存取面板。燃燒爐有通風口,頂部四周有風槽,燃燒爐10mm高的四個。
5、 燃燒箱的一端要留有空隙以便把樣品放入樣品支架,在另一端,要留有出煙孔。熔化的材料滴入燃燒爐底部的滴盤里面,位于通風口之間,但不蓋住通風口。
6、 燃燒爐的一端留有空隙以便把樣品放入樣品支架,在另一端要留有出煙孔,熔化的材料滴入燃燒爐底部的滴盤(見圖3),位于通風口之間,單不蓋住通風口。
7、 樣品支架,由耐腐蝕材料制成的兩個U形金屬盤或架,尺寸如圖4所示。
8、 底部的盤上裝有針腳,上面有相應的針腳孔,確保能夠支撐住樣品,針腳亦可以作為測量燃燒距離的測量點。底部U形架上25mm一個間隔帶有直徑為0.25mm的抗熱金屬絲(見圖5),樣品的底面距離底盤178mm,樣品支架的前端距離燃燒爐端22mm,樣品支架的縱面距燃燒爐側面50mm。
9、 氣體燃爐作為點火源的本生燈內直徑為9.5-0.5mm,放置于測試爐內火嘴中心距離樣品底部邊緣中心19mm。
10、測試用氣體:燃爐中的氣體的熱值接近38MJ/m3(天然氣)。
11、金屬梳子,至少110mm長,有七到八個光滑的25mm圓齒。
12、秒表精確到0.5秒。
13、氣體櫥柜,燃燒爐應放置于內部體積是其20倍,但不超過110倍的氣體櫥柜組柜里,氣體櫥柜的每一邊長度至少是燃燒爐的每一邊長度的2.5倍。在測試之前,應測量燃燒爐放置點前后100mm位置的通過氣體櫥柜的空氣垂直速率,空氣垂直速率應該介于0.10和0.30m/s之間,以免燃燒給操作者帶來不適。氣體櫥柜可以使用移動空氣垂直速率的空氣。
三、樣品和尺寸:
1、樣品的形狀和尺寸如圖6所示,樣品厚度符合測試需要,不超過13mm,如果允許的話,整體長度還可以更長。
2、如果產品的形狀和尺寸不能達到要求,則必須滿足以下最小尺寸:a、樣品寬3到60mm,長度應為356mm,用寬度測試。b、對于寬度介于60和100mm之間的樣品,長度至少為138mm,那么燃燒距離就是樣品的長度,測量開始與第一測量點。
3、條件:樣品在立即試驗之前,應在23°C正負2°C,濕度50%正負5%的條件下放置至少24小時,最多7天。
4、試驗過程:a、將表面是絨面或穗狀的樣品放在平滑表面上用梳子在毛面上梳兩遍。b、將樣品放在樣品支架上,暴露面朝下對著火焰。C、根據燃燒爐上的標記,調整氣體火焰高度至38mm,關上燃爐進風口,在開始試驗之前,火焰至少要燃燒一分鐘,以確保火焰的穩定性。d、把樣品支架放入燃燒爐,樣品邊緣暴露于火焰,15秒后切斷空氣。
e、燃燒時間的測量應開始于火焰到達第一測量點,觀察哪一面燃燒的更快(上下面)。f、燃燒時間測量應結束于火焰到達最后測量點或當火焰到達最后測量點之前熄滅時,燃燒距離為燃燒掉的部分,由于燃燒導致的表面或內部破壞。g、當燃爐熄滅時,樣品仍然沒有被點燃或不再繼續燃燒,或到達第一測量點是火焰已經熄滅,測試報告中的測試時間應該為0,因此燃燒效率為0mm/min。h、進行一系列試驗或重復試驗時,在進行下一次試驗之前,要確保燃燒爐和樣品支架溫度不超過30°C。
fqj
電子發燒友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