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組織實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措施。這是繼今年4月之后,甘肅省再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4.36億元。
據介紹,自4月1日起,甘肅省通過降低區域電網和部分跨省跨區輸電線路輸配電價、提高兩部制電價靈活性等措施,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74分,年降成本金額2.11億元。自5月1日起,結合增值稅稅率降低1個百分點、對電網企業實施留抵退稅政策,在4月1日降價基礎上,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再降低1.85分,年降成本金額2.25億元。兩次共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3.59分,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4.36億元。
上述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措施,將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用電成本,有力支持商貿流通、文化旅游、現代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發展,壯大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甘肅礦區、東風場區、甘肅廠區物價局、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規定,現就電力行業增值稅率調整后,我省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到16%后,省內一般工商業用電(除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非居民照明、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85分錢;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商業用電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5.08分錢。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2。
二、執行時間。上述電價調整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省電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傳解釋,主動服務企業,確保調價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價管處)。
附件:1.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2.甘肅省汶川地震重災區八縣(區)銷售電價表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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