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國競爭政策論壇”于10月27日-28日在北京舉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副總裁丁建新出席并發言。談到為什么現在手機侵權案例比美國還多,丁建新表示,原因可能是手機行業60%的手機出貨量已經來到中國,如果加上蘋果作中國制造的,有80%的手機出貨量在中國,手機產業已經從西方轉移到中國了,必然專利的糾紛,站立的定價權的糾紛一定還會持續上演。
以下為發言實錄:
丁建新:謝謝盛老師,給我們公司提供這樣一個闡述自己觀點的機會。今天上午聽了一些法官,包括剛才宿遲院長講我們現在面臨越來越多跟反壟斷相關的知識產權的司法案例。應該來講我認為將來會越來越多,為什么?待會兒我會講到。
先講一下過去十幾,二十年知識產權這個行業,我們這個行業叫做ICT,就是信息、通信、互聯網這個行業,它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模式其實跟20年前,跟30年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后面司法的很多東西,可能有一個與時俱進的問題。
什么變化呢?專利300年前,200年前剛發明的時候是一種壟斷權,但是隨著科技的發展,隨著貿易的全球化,特別是互聯網對技術的傳播,其實真正的還在強調壟斷權的權利人是越來越少的,全世界還有幾家公司說我的專利不給你用。所以,這個時候更多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是收取許可費,更多是通過共享的方式收取許可費作為一個創新研發的回報,就可以了。這時候壟斷權就轉化成一個定價權,這個時候你更多的糾紛現在很少說有,可能法官特別怕判這個禁令的案子,這個東西對市場的影響太大了。但是,事實上真正的核心的,90%的糾紛或者99%的糾紛都是圍繞著這個價格爭議。它即使要了禁令,華為真的想把三星踢出中國嗎?可能嗎?不可能。蘋果能把三星踢出美國嗎?不可能。當你遇到非善意的不愿意支付合理用費的使用人的時候,你可能會提出司法的排除令這樣的訴求請求,但是你就是要換取支付使用費,支付使用意愿的一個談判的籌碼,這是一個形勢發生的變化。
第二,華為是一個這樣的公司,一方面我們今年有600多億銷售額了,是一個很大的公司,我們在使用很多人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我們自己也有很多知識產權,我們搞了這么多年的研發積累,在國內還算是比較領先的公司。這個時候華為正好處在一個比較平衡的位置,我又要給別人付費,又不想付太多,又要把自己的知識產權拿出來,我們在想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平衡點在哪里?首先,知識產權必須要得到保護,如果你沒有保護,這個東西是公開在網上的,任何人,如果沒有侵權成本,或者在一些比較極端的情況,沒有禁令的威懾,誰愿意承擔這個成本?
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反對一個東西僵化的保護,什么概念?很多知識產權是擁有20年的生命周期的,比如專利權。還有一些知識產權今天大家討論很多SEP,我今天先把話放在這里,十年以后我們會看到除了SEP之外很多關于軟體的計算機的軟體、指令、集成電路這些東西既不是版權,也不是專利權,沒有生命周期。我最近遇到一個內部的情況,當我們要集成一個別人的關于晶元開發用的一個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時候,他們的條件就是說我反正你只要在里面有,你就要支付知識產權,一直支付。這個東西叫做計算機指令集,你們要知道計算機指令集是什么樣一個概念,就是相當于我們人說的英語。也就是說,這個東西一旦集成進去,英特爾的X86的計算機的語言指令集到現在還在世界上用。我可以想像,就像一個人100年前改革開放學了英語一樣,如果這個東西一旦集成進去,如果沒有一個規制,它可以說一百年前,兩百年前,還有很多沒有期限的。所以,這里對知識產權的定價權的保護一定要有一個約束。所以說,就算我們的司法或者執法部門有時候不太愿意涉及到這個價格,可能都不得不涉及,可能必須碰及這個價格。
舉個例子,比如我們老抱怨汽油的價格,這兩年抱怨少了,為什么?起碼幾個月動一動。同樣,我們現在有一些知識產權20年前就是這個價格,10年前就是這個價格,現在還是這個價格,當然企業怨聲載道。我們經常會問到什么叫做定價的合理性?當然有時候要通過很多的司法手段來判斷,但是有的時候很明顯,我來的時候查了一下,波音只有一個競爭對手是空客,這么一個成熟的高技術的缺乏競爭的行業,去年利潤8.1%,前幾年6%點幾,7%點幾,這就是一個高科技的領先的、成熟的缺乏競爭行業的一個正常的利潤,不能說蘋果30%,那是短短的一個產業初創階段的幾年,我們有一個指標可以判斷什么是不合理的價格。
所以,我們不要理想的說希望中國的司法體系通過剛才宿遲院長說的一些案例,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慢慢給咱們這個國家的知識產權的糾紛、爭議帶來一些價格的,包括競爭的,包括專利交易,許可交易這種行為的一些標準和規范。一方面我們要堅決的捍衛這個專利權,要捍衛這個研發創新。那么,但是你擁有這個專利權之后,體再對外許可的時候,對外交易知識產權的時候其實也要有一個行為標準,大家會看到大型國司之間的糾紛那么多專利,最后一定有幾個贏,最后幾個輸,最后是一個完整的整體行為,最后大家的爭議焦點是那個定價,那個最后完整的那個定價,最后雙方的行為。在商業行為中善意、非善意貫穿在所有的商業活動中,這時候作為權利人有沒有善意的告知,去談判,有沒有合理的有根有據的說你使用了我的,有沒有說我給你一個價格,這個價格基本上在這個行業里能得到認可,這是這個方面,他有他的義務。
作為使用人,你有沒有勤勉的去談判,你有沒有去給出一個Offer,這個Offer證明我是有誠意的,你有沒有給出一個基本上能夠反映人家這個專利價值的Offer。這些行為的東西我覺得需要我們慢慢的司法案例來逐漸的建立這種標準。當然,這個時候可能會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有時候權利人是善意的,使用人說我看不到他們多,我覺得沒有那么高,就給那么多,可能有差距,有1%,0.3%,這個時候怎么辦?都已經盡了最大的善意,特別是使用人,我都拼了老命想了,我能不能勝訴,這個時候法官怎么辦?這個時候有兩個,一個是法官擁有的依職權的調查權利,因為我們沒有美國的那種Discovery程序,所以法官的依職權調查有能力看到一些使用人看不到的一些證據,這樣更有利于你對這個案件的裁決。另外,司法定價權,當雙方價格的爭議通過調解,通過談判達不成的時候,這個時候法官我就是能夠通過我看到的這些你們看不到的所謂不對稱的商業信息給出相應公正和積極的裁決,我覺得這樣可以解決很多復雜的知識產權的問題。
最后,把剛才的觀點總結陳述一下。首先,一定是有以禁令為代表這樣的有司法威懾力一樣的救濟手段的存在,才能使得知識產權能夠得到保護。當然,這種威懾可不僅僅是對使用人的,這種威懾同樣也可以是對權利人的。目前體權利人有相應的處罰性的,懲罰性的救濟措施,那么對雙方未來的預期一旦建立起來,上午宋法官講,只有7%的案子走到了庭審,90%的案子都沒有庭審就結束了,這也是正確的,因為司法就是建立一個標準,樹立你們的預期,讓市場自己運轉。
第二,知識產權一定要考慮產業的變化和發展,考慮技術的迭代。司法是要保護創新,給創新以回報。這個回報有個程度,什么樣的程度是合適的?我覺得他做的是研發工作產生的IP,你給IP的保護就應該是給他研發投入的2倍、3倍,甚至5倍這樣的回報,讓他有動力使得研發得以持續。但是不能說給他的這個東西已經跟研發無關的那些部分都靠這個東西作為一門生意,一本萬利的往下走,那不可以。所以,知識產權的定價一定是給研發以激勵,而不是讓老的,舊的十幾年前的技術還在一本萬利的往下走。
第三,誠然我們現在確實有越來越多的,又回應上午宋法官的一個觀點說,為什么中國的案子現在慢慢比美國還多?原因是我們這個行業60%的手機出貨量已經來到中國,我說的是品牌手機,如果加上蘋果作中國制造的80%的手機出貨量在中國,這個產業已經從西方轉移到中國了,必然專利的糾紛,站立的定價權的糾紛一定還會持續上演。因為過去十幾年前,二十幾年前西方工業建立的價格體系,有一些規則,但是大的方向沒有問題,那么到了我們的這個市場,到了我們現在這個時代,技術又進步這么多,還適不適應?其實中國正好處于這么樣一個關鍵時期,就是說知識產權到底怎么平衡使用人和權利人之間的權益,到底這個行為什么叫善意,什么叫非善意,到底這個價格定在什么位置才能真正的促進創新,而不是過度保護,就是要規制這樣的東西,這就是我們在自己的實踐中給出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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